卖淫走进新时代 开妓院合法性工作者欢呼
本帖最后由 seaboy 于 2012-3-27 11:07 编辑 安省上诉法院26日以禁止开设妓院使卖淫工作者面对更大危险為由,废止开设妓院非法的法律。 不过,这项长达132页的裁决,继续维护禁止街头卖淫和拉皮条的「反卖淫法」。 安省上诉法院也未立即令其裁决生效,而是给予联邦政府和国会12个月的时间去修改相关法律。 性工作者欢呼:加拿大进入卖淫新时代 一些性工作者及她们的法律代表,将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称為「使加拿大的卖淫业进入一个新时代」。他们说,这一裁决表明法院也主张妓女与其它人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,理应受到保护。 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认為,现行反卖淫法中对「妓院」的界定太广泛,「对在室内工作的妓女而言,在其能控制的地方才是最安全的卖淫之处。」 联邦政府曾对上诉庭说,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,而是她们自行选择这项危险的职业。安省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这项上诉理由说,不能以此作為妓女不值得受到宪法保护的理由。 只作法律评判 法院不想介入道德争论 在裁决书中,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小组澄清,无意对卖淫作出道德裁决,而只是评判现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。裁决书写道:「卖淫是个很具争议的话题,引发了有关道德、平等、个人自主权和安全的激烈、真诚的争论,但本庭无意介入这样的争论。」 卖淫在加拿大并不违法,但是复杂的法律又规定卖淫许多具体行為是非法的,现行刑法中的反卖淫条款禁止在自己家卖淫、以卖淫為目的交流、依靠卖淫生活。安省高等法院前年9月推翻有关卖淫犯罪的这三个条款时列举的依据是:「这些法律和条款,强迫妓女在自己的自由权益和她们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,因此这些限制不符合基本的司法原则。」 实际上,安省上诉法院不认可现行的「反卖淫法」,在去年6月的庭审中便有跡可循。 联邦政府的法律代表当时表示,国会没有义务将性工作者的工作安全性「最大化」。代表联邦政府的律师摩里斯向上诉法院陈述,现行法律并未迫使任何人从事卖淫行业,性工作者自行选择以此谋生,从而将自己置於危险之中,实际上法律恰好是吓阻人们选择从事这样的行当。他又对上诉庭说,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,而是来自暴力的皮条客和嫖客。 原法律很矛盾 卖淫无罪相关活动有罪 但组成上诉法庭的法官相继质疑联邦政府的观点。法官道赫堤说:「我发现这很难理解,反卖淫法中的那些条款损害性工作者进行安全卖淫活动的能力,不是显而易见的吗。」 另一位法官麦克丰森问道,摩里斯是否能列举出,加拿大还有什麼合法职业,像出卖性那样,本身不算犯罪,但与之相关的主要活动都是犯罪活动,从事这类职业的人也不能依法採取基本的自我保护行动。 摩里斯才开始举例说「毒贩」,麦克丰森法官便打断他说:「贩毒?那是违法职业,卖淫是合法的。」 道赫堤法官又说,限制性工作者採取保护自己的措施,和将便利店老闆安装保安摄影机列為非法是一样的。 摩里斯律师强调,此案最根本的焦点就是,现行法律是否对性工作者构成了伤害? 将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归咎於现行法律太牵强了。 麦克丰森法官则反驳说,不能说你遭人殴打是因為你没有聘请保鏢。 参与发起卖淫是否合法诉讼案的前性工作者史考特,26日感谢安省上诉法院「声明性工作者也是人」,她说这项裁决将可加强性工作者的安全。 代表卖淫业者的杨格律师表示,儘管上诉法院的裁决未能像安省高等法院的判决那样全面否决「反卖淫法」,但这也是一项巨大胜利,「我们改变了加拿大妓女法面貌,一个新时代从此开始。」 联邦法务部长发言人孟波洛说,联邦政府正在考虑是否进一步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。她同时表示,联邦政府继续将卖淫视為一种危害社区的反社会活动,需要以法律予以管制。